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书或电子数据公证保管证书
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书或电子数据公证保管证书
说明:

你申办的是电子数据保全证据的公证事项或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的公证事务。本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公证云平台,为你提供电子数据的保全或保管服务,并根据你的需要和申请,出具相应的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书或电子数据公证保管证书。

为保证你提交本处保管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你使用公证云平台取证时,必须确保取证操作规范、取证环境正常,没有采取非法方式或手段获取证据。

电子数据取证的操作由你使用公证云的软件功能自助进行,本处负责对你取到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全或保管。本处出具的保全公证书,仅对你使用公证云的软件功能进行自助取证和存证以及公证处应你的申请从公证云下载相应电子数据进行出证的过程进行保全。本处出具的保管证书,仅对电子数据的客观保管状况进行描述。

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书和电子数据保管证书分别属于不同应用场景的公证法律服务产品,本处不保证公证保管证书具有与保全证据公证书同等的证明效力。

你应当保证在办理本公证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操作及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属实。你应当保证不将本处公证云的产品功能用于不恰当的场合,否则,本处有权不予受理你的出证申请。

涉及公证事项及准备材料
  • 证据保全 说明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2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3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广州市天河路240号丰兴广场C幢第15层(石牌桥总部)            电话:020-38856261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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